時間:2022-11-02 點擊: 次 來源:全國人大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一二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于2022年10月30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 2022年10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畜禽遺傳資源保護 第三章 種畜禽品種選育與生產經營 第四章 畜禽養殖 第五章 草原畜牧業 第六章 畜禽交易與運輸 第七章 畜禽屠宰 第八章 保障與監督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畜牧業生產經營行為,保障畜禽產品供給和質量安全,保護和合理利用畜禽遺傳資源,培育和推廣畜禽優良品種,振興畜禽種業,維護畜牧業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防范公共衛生風險,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畜禽的遺傳資源保護利用、繁育、飼養、經營、運輸、屠宰等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二條規定公布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畜禽。 蜂、蠶的資源保護利用和生產經營,適用本法有關規定。 第三條 國家支持畜牧業發展,發揮畜牧業在發展農業、農村經濟和增加農民收入中的作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畜牧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畜牧業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和扶持發展規?;?、標準化和智能化養殖,促進種養結合和農牧循環、綠色發展,推進畜牧產業化經營,提高畜牧業綜合生產能力,發展安全、優質、高效、生態的畜牧業。 國家幫助和扶持民族地區、欠發達地區畜牧業的發展,保護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畜牧業生產條件。 第四條 國家采取措施,培養畜牧獸醫專業人才,加強畜禽疫病監測、畜禽疫苗研制,健全基層畜牧獸醫技術推廣體系,發展畜牧獸醫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事業,完善畜牧業標準,開展畜牧獸醫科學技術知識的教育宣傳工作和畜牧獸醫信息服務,推進畜牧業科技進步和創新。 第五條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畜牧業的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畜牧業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促進畜牧業發展的工作。 第六條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指導畜牧業生產經營者改善畜禽繁育、飼養、運輸、屠宰的條件和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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