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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洲豬瘟疫情應急處置指南(第四版)

          時間:2021-12-12    點擊: 次    來源: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為切實做好非洲豬瘟常態化防控工作,有效應對疫情,規范應急處置,根據農業農村部《非洲豬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第五版)》制定本指南,供現場處置人員參考。

          1 疫情報告和認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生豬、野豬出現疑似非洲豬瘟癥狀或異常死亡等情況,應立即向所在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有關單位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按規定采取必要措施并上報信息,按照“可疑疫情一疑似疫情一確診疫情”的程序認定和報告疫情。

          1.1 可疑疫情

          縣級以上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信息后,應立即指派2名獸醫人員到場,開展現場診斷和流行病學調查,符合《非洲豬瘟診斷規范》可疑病例標準的,判定為可疑病例,并及時采樣送檢。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現場診斷結果和流行病學調查信息,認定可疑疫情。

          1.2 疑似疫情

          可疑病例樣品經縣級以上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或經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認可的第三方實驗室檢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的,判定為疑似病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實驗室檢測結果和流行病學調查信息,認定疑似疫情。

          1.3 確診疫情

          疑似病例樣品經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復檢,或經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授權的地市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復檢,檢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的,判定為確診病例。有條件的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有針對性地開展病原鑒別檢測。

          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確診結果和流行病學調查信息,認定確診疫情;疫區、受威脅區涉及兩個以上省份的疫情,由農業農村部認定。

          疫情發布前,確診疫情所在地的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按疫情快報要求將有關信息上報至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并將樣品和流行病學調查信息送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按照程序向農業農村部報送疫情信息。農業農村部按規定報告和通報疫情后,由疫情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發布疫情信息。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和排除疫情信息。

          相關單位在開展疫情報告、調查以及樣品采集、送檢、檢測等工作時,應及時做好記錄備查。

          在生豬運輸過程中發現的非洲豬瘟疫情,由疫情發現地負責報告、處置,計入生豬輸出地。

          確診疫情所在地的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按疫情快報要求,做好后續報告和最終報告;疫情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向農業農村部及時報告疫情處置重要情況和總結。

          2  處置程序

          2.1 可疑和疑似疫情處置程序

          對發生可疑和疑似疫情的場點,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立即采取隔離觀察、采樣送檢、流行病學調查、限制易感動物及相關物品進出、環境消毒等措施。必要時可采取封鎖、撲殺等措施。

          2.2 確診疫情處置程序

          疫情確診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立即成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機構,按程序采取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封鎖、撲殺、無害化處理、緊急流行病學調查、應急監測、評估、解除封鎖等措施。

          疫區關閉生豬交易場所并進行徹底消毒,對場所內的生豬及其產品予以封存;疫區內的生豬屠宰加工場所,應暫停生豬屠宰活動,進行徹底清洗消毒,經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對其環境樣品和生豬產品檢測合格的,由疫情所在縣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開展風險評估通過后,可恢復生產;恢復生產后,經檢測、檢驗、檢疫合格的生豬產品,可在所在地縣級行政區內銷售。

          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及時關閉受威脅區內的生豬交易場所;受威脅區內的生豬屠宰加工場所,應徹底清洗消毒,在官方獸醫監督下采樣檢測,檢測合格且由疫情所在縣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開展風險評估通過后,可繼續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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