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4-30 點擊: 次 來源:農業農村部 作者:新聞辦 - 小 + 大
2021年3月17日農業農村部印發《非洲豬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第五版)》的通知全文如下。 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非洲豬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農牧發〔202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部屬有關事業單位: 為適應非洲豬瘟防控新形勢新要求,強化常態化防控,指導各地科學規范處置疫情,我部在總結前期防控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當前防控實際,組織制定了《非洲豬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第五版)》,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斗侵挢i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及之前版本同時廢止。 非洲豬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第五版) 非洲豬瘟疫情屬重大動物疫情,一旦發生,死亡率高,是我國生豬產業生產安全最大威脅。當前,我國非洲豬瘟防控取得了積極成效,但是病毒已在我國定殖并形成較大污染面,疫情發生風險依然較高。為扎實打好非洲豬瘟防控持久戰,切實維護養豬業穩定健康發展,有效保障豬肉產品供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疫情報告與確認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生豬、野豬出現疑似非洲豬瘟癥狀或異常死亡等情況,應立即向所在地農業農村(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或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有關單位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按規定采取必要措施并上報信息,按照"可疑疫情——疑似疫情—確診疫情"的程序認定和報告疫情。 (一)可疑疫情 縣級以上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信息后,應立即指派兩名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人員到場,開展現場診斷和流行病學調查,符合《非洲豬瘟診斷規范》可疑病例標準的,應判定為可疑病例,并及時采樣送檢。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根據現場診斷結果和流行病學調查信息,認定可疑疫情。 (二)疑似疫情 可疑病例樣品經縣級以上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或經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認可的第三方實驗室檢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的,應判定為疑似病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根據實驗室檢測結果和流行病學調查信息,認定疑似疫情。 (三)確診疫情 疑似病例樣品經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復檢,或經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授權的地市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復檢,檢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的,應判定為確診病例。有條件的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有針對性地開展病原鑒別檢測。 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根據確診結果和流行病學調查信息,認定確診疫情;疫區、受威脅區涉及兩個以上省份的疫情,由農業農村部認定。 疫情發布前,確診疫情所在地的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按疫情快報要求將有關信息上報至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并將樣品和流行病學調查信息送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按照程序向農業農村部報送疫情信息。農業農村部按規定報告和通報疫情后,由疫情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發布疫情信息。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疫情和排除疫情信息。 相關單位在開展疫情報告、調查以及樣品采集、送檢、檢測等工作時,應及時做好記錄備查。 在生豬運輸過程中發現的非洲豬瘟疫情,由疫情發現地負責報告、處置,計入生豬輸出地。 確診疫情所在地的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按疫情快報要求,做好后續報告和最終報告;疫情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向農業農村部及時報告疫情處置重要情況和總結。 二、疫情響應 根據非洲豬瘟流行特點、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將疫情應急響應分為四級。 (一)特別重大(Ⅰ級)疫情響應 21天內多數省份發生疫情,且新發疫情持續增加、快速擴散,對生豬產業發展和經濟社會運行構成嚴重威脅時,農業農村部根據疫情形勢和風險評估結果,報請國務院啟動I級疫情響應,啟動國家應急指揮機構;或經國務院授權,由農業農村部啟動Ⅰ級疫情響應,并牽頭啟動多部門組成的應急指揮機構,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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